提高空气质量的建议有哪些?


一、制定法规细则


   我市应依据国家颁布的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》、《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》等,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提高公共场室内空气质量的法规执行细则,根据国家规定制定订我市标准,对造成室内空气污染的各个环节做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,并规范对室内空气质量的监控与管理措施。


   二、加强预防控制


   我市应积极研究空气污染的防治技术,大力开展无毒建材的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。在新建、装修公共建筑时要坚决采用环保无毒的材料,对新竣工的大型建筑的室内有害物质水平实行强制检测,合格后才能通过验收。利用政府采购等渠道,加快公共场所空气污染公共产品的普及,并为医院、学校、银行、体育馆等公共场所配备空气净化器,以减少室内空气污染危害。


   三、提高监管力度


   我市应积极推动室内环境检测行业发展,从检测设备、体系文件、检测报告、人员素质、技术力量等关键要素入手,实行细化管理,增加检测经费,增强监管力度。加强对室内建筑、装饰材料和家庭用品的执法检查,采取有效措施,从源头上禁止未达到环保要求的建材及相关用品进入市场。建立定期监测制度,实行大型公共场所的空气质量挂牌预告制度,告知广大市民某些场所的空气质量状况,以保障群众身心健康。


   四、定期清洗空调


   有关部门应围绕公共场所室内空气品质、集中式中央空调管道污染状况开展调研,对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进行强制性空气质量监测,保证足够的洁净空气量、新风量和换气次数;对我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进行一次彻底的摸底排查,建立定期清洗空调系统、定期消毒杀菌制度,对空调送风管道内细菌和真菌污染指数不达标的,用法律来规范和约束,进行强制清洗,有效提升公共场所的空气质量,这是解决室内空气污染的根本措施。


   五、加大宣传力度


   我市要大力宣传防治室内空气污染的有关知识,提高广大市民的防护意识,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防治室内空气污染活动中来;要认真开展创建"大连市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优秀单位"活动,对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,对室内空气污染超标的营业性公共场所可进行举报,督促公共场及时采取有效性措施使其达标,促进公共场所空气质量的改善。       综上所述,加强对我市公共场所环境空气质量监测,有利于维护公众的身心健康,满足公众对所活动场所环境质量的知情权,督促有关单位不断改善公共场所的环境质量,有效防止公共场所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,确保消费者消费过程中的环境安全。(提案人:致公党市委)     六、大面积使用奥因光触媒。除甲醛、抗菌防霉、外墙自洁、降解大气污染。